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专家咨询费管理,根据财政部《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咨询是指公司组织开展的项目评估、评审、认证及咨询等。
第二条 公司组织的项目咨询,可向被聘请的专家发放项目咨询费。
第三条 专家项目咨询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元/人.天;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000元/人.天;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00元/人.天;
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800元/人.天;
相关管理领域专家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会议时间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3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
第四条 聘请武汉工程大学专家的项目咨询费,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50%发放。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负责人应比一般评委在正常咨询费上加100元职务补贴。
第六条 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通过咨询专家指定的本人个人结算账户,原则上不采用现金发放。
相关负责人对《专家咨询费发放表》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审核并根据领导审批签字的《专家咨询费发放表》办理支付手续。对于人员名单信息不全、财务手续不规范、专家信息不真实的,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支付手续和报销业务。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授权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