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制度建设

公司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建设 > 公司文件 > 正文

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3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科技公司〔2019〕12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及经费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公司作为项目申报组织(参与)单位,且经费进入公司财务的项目经费;

2、公司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申报的运营经费;

3、学校老师承担的各类科学研究项目且经费进入公司财务的项目经费。

二、经费管理

1、公司负责对公司组织(参与)申报项目的合同进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研究工作,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经费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学校老师承担的各类科学研究项目,且经费进入公司财务的项目经费,此类项目属于学校老师的个人项目。我公司对此类项目的申报、运行、合同的签署等不行使管理监督权利,老师对自身的项目负责,对于此类项目我公司行使的是财务报销时的监督审核权利。

三、经费的使用与报销

1、项目经费使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约定扣除管理费后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需与公司签订项目经费使用承诺书,并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等约定开展研究和经费使用工作。

2、项目经费的报销手续经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后即可办理,公司财务负责审核。

3、公司财务部负责协助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对于项目经费使用与项目进度明显脱节者,暂停其经费使用。对于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者,暂停经费使用。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或滥用经费者,冻结其经费使用,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4、项目经费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隨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严禁报支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5、各项经费支出须在规定的年限内报销。

6、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时,原则上所有科研项目及经费都要结清;确实因项目研究需要难以结清的,应指定学校内后续的项目研究负责人,并与其办理项目及经费结清手续。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