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2019〕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接待是指公司及公司员工因履行公务或商务活动而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会议室租金等费用。
第三条 按照接待对象分为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1、公务接待对象主要包括来公司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
2、商务接待对象主要包括境内外客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投资、合作洽谈、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等。
第二章 接待审批和开支标准
第四条 接待标准
1、公务接待
用餐标准:人均标准不超过90元/人。
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确因公司需要,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陪餐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2、商务接待
用餐标准:人均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超过3人报董事长审批,但不能超过5人。
第五条 接待审批、报销程序
1、事前审批:填写《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接待审批单》(附件1),报总经理审批。
2、接待费用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活动结束后,费用报销按以下程序办理:
(1)报销所需原始凭证及附件:
公务接待:派出单位公函(介绍信、邀请函等)、《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接待审批单》、接待费报销单、接待用餐发票、小票(菜单)、刷卡消费支付凭条。
商务接待:《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接待审批单》、接待费报销单、接待用餐发票、小票(菜单)、刷卡消费支付凭条。
(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审核报销。
第六条 公司接待住宿安排,住宿用房应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七条 公司接待中确需安排交通工具的,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财务部要加强接待费核算管理,接待费支出要在“接待费”科目单独列支、核算。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审核报销,重点对人均接待标准、单张票据金额、限定支出指标等方面加强审核和监管。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