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干部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发生重大变化,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从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高度出发,源源不断培养造就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自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02年、2014年两次作出修订,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干部工作实际的变化,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有效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积极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深刻领会修订颁布条例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悉掌握规定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选人用人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来学习贯彻条例,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干部人事工作的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紧紧围绕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来学习贯彻条例,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考察、严明政治纪律。要紧紧围绕推进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来学习贯彻条例,全面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立和强化正确用人导向。要紧紧围绕全面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来学习贯彻条例,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牵引,统筹推进干部选、育、管、用各个环节工作,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大木百寻,根积深也;沧海万仞,众流成也。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把各方面、各领域、各行业、各层级的优秀人才凝聚起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力量。
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二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历来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一个最为鲜明的特征,就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这一导向更加鲜明地制度化、具体化,把政治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各方面。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一路走来不断壮大、历经风浪而巍然屹立、坚如磐石的重要保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这一点,既迫切需要加强政治教育、政治引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更要把住选人用人这个源头和风向标,把紧把严政治要求这个硬杠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人选的标准条件上凸显政治要求,在考察识别上突出政治素质,在审核把关上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作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第一种情形,扎紧织密严把人选政治关的制度笼子,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
天下至德,莫大乎忠。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今天讲的“德”,第一位的是政治品德。政治上有问题的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危害就越大。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就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那些忠诚于党和人民、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的人特别是“两面人”实行“一票否决”,坚决挡在门外。
察人知人,历来不易。政治素质属于人的内在品质,是思想深处的东西,必须下力气准确识别和评价。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着眼拓展考察政治素质的手段、突出政治把关的重点,抓住了政治要求的关键,切实加大分析研判和动议的分量,坚持行之有效的考察方法,将与考察对象面谈作为一项程序单列并突出加以强调,增加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贯彻落实条例,就要统筹运用好这些方式,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既听其言、更观其行,既察其表、更析其里,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要抓住具体行为特征,透过现象看本质,注意用事实说话,防止抽象的概念组合。当前,尤其要注重在应对风险挑战、处理复杂矛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干部,通过看是否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来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引导广大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勇气、提高斗争本领。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政治意义,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载体,坚定选人用人政治方向,强化选人用人政治标尺,努力练就一双政治慧眼,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大力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为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坚实的骨干支撑。
坚持事业为上选贤任能
——三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不能不断培养出优秀领导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政党、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以推进伟大事业为导向,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为做好新时代选人用人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指明了正确方向。
党的干部总是与党的事业紧紧连在一起,伟大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干部要在事业发展中锻炼成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原因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也与广大干部奋发有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担当奉献密不可分。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必须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从党和人民事业需要出发选干部、用干部,突出实践实干选贤能,坚持有为有位聚英才,真正做到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就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最合适就选什么样的人。
为官择人者治,为人择官者乱。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通篇贯穿事业导向、事业要求,在提出深入考察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作风素养、廉政情况的同时,强调要突出工作实绩、履职尽责等方面的考察,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正确把握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进步的关系,知事识人、依事择人、精准选人,把善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的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进而示范引领更多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心无旁骛干事业、坚定信心促发展。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五湖四海的事业,需要五湖四海的人来干。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提出要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对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作出制度性安排,这是我们党选人用人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和运用。贯彻落实条例,就要坚持干部工作一盘棋,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渠道,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层级,充分盘活干部资源,广开进贤之路。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用人,选拔干部论能力、看水平、凭实绩,而不能搞平衡照顾、论资排辈、降格以求,更不能搞小圈子、任人唯亲,在少数人中选人。要突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深入考察识别干部的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发现培养和选拔使用在改革发展稳定一线特别是在重大斗争中经过磨砺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生机和活力。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那些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要认真落实条例的要求,给予客观公正对待,为他们重整旗鼓、轻装上阵、贡献才智搭建平台。
宏伟的事业,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大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乘风破浪、不断前进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四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选人用人关乎国之根基,质量意识须臾不可松懈。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指出,要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这是我们党总结实践经验、顺应时代要求提出的重大课题,为进一步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紧紧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突出公正用人、精准科学、全面从严等要求,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了制度保证。
用人以公,方得贤才。公道正派是组织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生命线。坚持公道正派,才能有识人之明、举贤之胆、容才之量,才能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在选人用人上只要坚持公道正派,其他都会变得简单起来。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选人用人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究其根源,很多时候并不是对干部不了解,而是受到各种不正之风的侵扰,没有真正做到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将“公道正派”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突出强调要“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在选人用人上始终出以公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负责、公正无私,坚持“一碗水端平”,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用人必考其终,授任必求其当。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精准,就是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全面了解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切实把干部考准考实;科学,就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真正把干部用对用好。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实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调整了民主推荐程序,改进了干部考察内容和方式,进一步优化选拔任用程序,有利于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知事识人,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真正把功夫下在平时。要坚持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加范围,切实提高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有针对性地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切实解决知人不深、识人不准等问题。要坚持从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出发,把事业需要、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更多地考虑“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做到依事择人、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使事业在干部推动下兴旺发达,让干部在推动事业发展中健康成长。
世间事,成于严。只有坚持严字当头,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种种偏向和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质量。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制度成果,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纳入考察程序,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强化了纪律监督的相关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按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从严审核把关、从严加强监督、从严追究责任,不断净化选人用人风气,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准确把握严格规范与提高效能的关系,坚决防止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程序轻质量等问题,真正做到在众多可能的人选中把最优秀、最适合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严把德才标准,恪守公道正派,坚持精准科学,落实从严要求,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