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发高字[1999]558号
积极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今年9月,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9]385号)印发后,得到了各地政府、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先后有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数十所高等学校提出了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申请。经过对各试点申请单位的综合评议,并适当考虑不同建园模式和地域分布等因素,确定清华大学科技园等15个大学科技园作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兴办大学科技园,对于激活高校科技资源,把人才和智力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单位及其所在地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把试点工作抓出成效。?要从发展大学科技园的长远和全局出发,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相关措施,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定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和进度。请将修订完善后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于年底以前分别送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高等学校和高新区的积极性,按照建设规划和试点方案的要求,抓紧推进大学科技园各项建设工作,在扶持政策、资金投入、基础条件等方面积极为大学科技园发展提供支持,努力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开展试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激励机制,千方百计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把促进成果转化并最终占领市场作为首要目标;按照经济规律正确处理好大学和科技园的关系,坚持开放式办园,努力促进大学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与其它社会资源优势的结合,实现快速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各种模式的大学科技园要立足自身特点,争取办出特色。对于采取多校一园模式的,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分步实施,试点阶段应先从2~3所大学抓起。
二、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是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火炬计划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部、教育部将加强对各试点单位的联系和指导,并积极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环境,提供支持。同时,将结合试点工作的进行,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推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战略、政策、规划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各试点单位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全国大学科技园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工作期限原则为一年。试点工作结束后,科技部、教育部将按照试点方案设定的目标和要求,对各试点单位进行评审验收。通过验收的,将正式授予国家大学科技园称号,并纳入国家大学科技园序列,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列为试点的大学科技园,只要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条件,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并被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
组织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工作,是推进我国大学科技园发展的重要一环。各试点单位及其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努力使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真正对我国大学科技园发展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
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所在省市科技园 名称依托高校
1 北京清华大学科技园 清华大学
2 北京北京大学科技园 北京大学
3 天津天津大学科技园 天津大学
4 辽宁东北大学科技园 东北大学
5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园 哈尔滨工业大学
6 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园 上海交通大学
7 江苏东南大学科技园 东南大学
8 浙江浙江大学科技园 浙江大学
9 安徽合肥大学科技园 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
10 湖北东湖高新区大学科技园 华中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
11 湖南岳麓山大学科技园 中南工业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
12 广东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 华南理工大学
13 四川四川省大学科技园 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
14 云南云南省大学科技园 云南大学、昆明工学院等
15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 西安交通大学
199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