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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开发区“黄金十条”

发布时间:2019-05-27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一、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教师、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鼓励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可自主实施成果转化,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二、鼓励专利推广转化,鼓励企业突破“零”知识产权,支持“瞪羚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2.1对专利技术推广转化机构的奖励,对促成专利技术在东湖示范区内转化的推广转化机构,按照专利技术转让或者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突破“零”知识产权,东湖示范区内企业首次申请的第一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6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1000元。对企业取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和农作物新品种、新兽药、农药等新产品给予10-100万元奖励。支持“瞪羚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支持“瞪羚企业”开展专利、标准、商标等战略研究和管理运用工作;重点支持“瞪羚企业”启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并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对开展此项工作的每家企业最高可给予10万元的资助。

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为导向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经费支持和奖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 经认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自认定之日起,根据运营状况和工作业绩,前2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东湖示范区内科技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以上,设立独立研发机构,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示范区校企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在东湖示范区内登记注册科技型内资企业(不含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注册“零首付”、“零收费”。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登记成立科技类社会组织,给予适当运营费用补助。科技型内资企业工商注册“零首付”、“零收费”。登记注册科技型内资企业(不含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可在核发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的首期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依法缴足。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免收行政事业收费(包括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费,年检费及工本费)。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申请登记成立科技类社会组织。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与发展。对东湖示范区内运作规范成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效果明显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适当运行经费补贴,每年最高可给予30万元资助;对获批国家级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在东湖示范区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支持200家。

六、每年遴选10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瞪羚企业”租用东湖示范区孵化器或加速器场地的,给予房租补贴;对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偿付,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租用东湖示范区孵化器或加速器的“瞪羚企业”,按照其租用场地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的场地面积上限为2000平方米。对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偿付,给予贷款利息25%的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试点,并完成各项目标,每家企业最高可给予10万元资助。

七、鼓励各类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对东湖示范区内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等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试点,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等支持。每家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总额一般不高于3000万元,每个被激励对象申请专项资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年限以3年为期,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国有企业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东湖示范区将所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八、支持机构和个人开展天使投资业务,建立风险投资机构以及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从事科技金融服务激励机制。对从事初创企业风险投资的机构或个人的奖励,对在东湖示范区从事初创企业风险投资的机构或个人,其在东湖示范区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市级和示范区留成部分,10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对风险投资机构奖励,对入驻东湖示范区的风险投资机构,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和示范区留成部分,5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科技信贷服务损失风险补偿,对信用贷款试点银行为东湖示范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示范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所形成的本金损失,最高给予3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最高可给予500万元。

九、合理规划布局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在东湖示范区按照规划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限定租售对象和租售价格的,按照工业用地性质及价格标准供应土地。

十、深化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改革,实施“光谷绿卡”制度。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东湖示范区所属非公领域单位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机械、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环境保护、测绘等高级职称评审以及示范区内所有申报中初级评审,分别由湖北省工程技术(东湖高新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评审会及中初级评审会进行正常评审。符合特殊评审条件有特殊贡献、特别业绩、特别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特殊评审通道进行职称评定。对东湖示范区内高层次人才给予“光谷绿卡”,对示范区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办理“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作为持证人在武汉居住、工作、创业的证明,在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银行贷款、车辆入户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在外籍人士创办内资企业、子女入学、出入境及居留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