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现有部分经营性门点(门店)及场所拟对外招租,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4号)、《武汉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武工大国资〔2020〕1号)和《武汉工程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武工大国资财〔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面向社会招租,欢迎有意向的承租人参加本次公开招租,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情况简介
1、招租人:武汉工程大学
招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武汉工程大学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存文 |
经济性质 |
行政事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683-4 |
2、招租事宜承办方:武汉工程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出租管理部
3、招租资产情况概况
招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详见出租项目一览表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资产使用现状 |
出租 |
房屋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详见现场现状 |
内部决策情况 |
武汉工程大学批准本次租赁行为。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学校批准报上级单位备案 |
资产租金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位名称 |
湖北三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三师评报字(2020)第01017号)显示,标的房产无抵押质押及担保行为。2、本次招租门点及场所均已到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租赁权。3、意向承租方可在招租期间到武汉工程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
二、资产出租信息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以下为资产出租信息,是资产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资产出租信息 |
租赁价格 |
招租底价见附件出租项目一览表。本次招租,合同期为三年的标的。 |
拟出租面积 |
见附件出租项目一览表 |
租赁期 |
见附件出租项目一览表 |
起租日 |
签订租赁合同确定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提前一个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押金支付要求 |
三个月租金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承租人承担 |
房屋使用 用途要求 |
不得从事有污染、辐射、噪声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活动,严格限制餐饮(早点等便民饮食除外)、宾馆、危化品、垃圾回收等影响校园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行为。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有装修需报出租方同意。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原承租户在承租期间,如存在如下行为,直接取消报名资格: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受到主管部门警告、通报批评等);2)欠租达6个月以上;3)遭客户投诉,经取证属实,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4)曾因不服从学校管理被终止租凭合同的。 4、意向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如不符合招租方对招租门点或场所的经营规划及要求者,招租方可拒绝意向承租方的申请。 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6、被列入学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失信人员名单的。 |
最终承租 方确定方式 |
1.意向承租人凭公开竞价邀请函参与公开竞价 2.招租公告期满后,如仅有1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通过审核或公开竞价时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则本项目本次公开招租终止。招租公告期满时,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在公开竞价中,同一门点和场所报价最高者为最终备选承租方,如报价者高者放弃承租权,则报价第二高者为最终备选承租方,依此顺延,直至确定最终备选承租方。 3.意向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招租挂牌价,若报价低于招租挂牌价,视为弃权,并取消参与报价资格。 4.如果同一门点和场所有几家意向承租方报价相同,若原承租方参与报价,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最终确定的备选承租方将在武汉工程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告。 6.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最终确定的备选承租方不至招租方办理承租手续,招租方将视为弃权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最终确定的备选承租方需在公告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指定账户缴纳三个月押金及半年租金,资金确认到账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弃权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由此门点或场所在公开竞价时报价第二高者为备选承租方,依此顺延,直至确定最终承租方。 7.如拟招租门点及场所本次未能确定最终承租人,招租方将重新进行招租。 |
交易保证金事项 |
交易保证金:5000元 交纳时间:审核通过后的三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 1、如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返还至原交款账户。 2、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在成为备选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承租手续的;或在公告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向学校指定账户缴纳三个月押金及半年租金的。 |
交易条件 及合同样版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时告知出租方拟经营的项目,并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得到出租方同意不变更经营项目。 2. 最终确定的正式承租方需在公告期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指定账户缴纳三个月押金及半年租金,资金确认到账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弃权。之后租金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房屋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造、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额外装修;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租赁该标的,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招租公告》《资产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7.出租方按照《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房屋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房屋交付前,水电等欠费由出租方结清,此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本标的房产实测面积和现状可能与评估报告中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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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资料及其它要求:
1.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资质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原件(备查)。
3.意向承租方截止到报名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
4.加盖公章的上述报名资料的复印件。
5.自然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手印及本人签名,同时应携带原件备查。
6.自然人应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7.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意向承租人方可获得房屋承租申请文件。
8.报名费:贰佰元整(¥:200.00元整)
四、信息披露期及报名时间、地址: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10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
报名地址:武汉工程大学武昌校区科技孵化器大楼A座二楼212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在武汉工程大学在武汉工程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官网发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5155
诚邀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报名!
武汉工程大学
2020年 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