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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1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现针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公司车辆证照保管、年审、保险、驾驶安排、车辆保养、维修、检验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二、车辆使用程序

1、公司员工外出办事时,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共交通为主要交通工具(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

2、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按照行政人事部派车规定进行申请。用车部门或人员需填写《用车申请单》(附件1),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用车结束后,驾驶人需及时归还车辆。

3、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调派。

4、不得将公司车辆借于非本公司人员使用。驾驶人下班后,应将车辆应停放于办公楼下方停车区,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

5、驾驶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否则使用人应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1、公司车辆在维修与保养前需先提出申请,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具体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理。

3、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其所需维修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分担。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给予相应处分。

2、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人事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3、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实际情况处理。

5、公司车辆在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除扣掉保险配额后,全部费用由驾驶人负担。

6、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非因本人原因发生交通违章情况,违章罚款由公司和驾驶人各承担一半责任。

五、车辆相关费用

1、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维护费、路桥费等。

2、油费报销,由相关使用人负责加油事宜,同时在《用车申请单》上备注加油时间及费用。经行政人事部审批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审核。

3、路桥费、洗车费等由驾驶员按次报销,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审核。

4、车辆其他费用由经办人书面报告申请,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附则

1、租用武汉工程大学车辆按照武汉工程大学车辆租用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用车申请单

年 月 日

用车申请人

用车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

事由

部门负责人意见

行政部意见

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