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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部门职责

1.综合办公室

(1)负责起草、修订公司规章制度;拟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和总结等;

(2)负责公司内部相关文件、通知、请示和报告等文书的起草及上传下达,负责文件处理及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管理、信函报刊收发和印章管理等日常行政办公事务;

(3)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及直属党支部有关会务管理、党员管理、党务信息统计等党建日常事务性工作

(4)协助做好公司工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

(5)负责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类统计资料的汇编、上报工作;

(6)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协调公司内部、公司与校内、校外单位以及与高校同行的相互关系;

(7)负责公司网络信息日常管理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公司范围内办公用品购置、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

(9)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10)负责公司人员招聘、绩效考核、工资造表等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财务部

(1)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计划的实施;

(2)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3)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行动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出经济报警和风险控制措施;

(4)负责固定资产及基金的管理。会同各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核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5)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合理、有计划地调度占用资金;

(6)负责公司资金收、付、按时上交税款,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并完成公司相关统计报表工作;

(7)负责编制月、季、年度财务分析及相关财务报表,并向公司决策层提供各项财务报告和必要的财务分析;提供外部所需的相关报表并做好记录;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企业管理部

(1)探索有助于公司发展的新领域、新项目,搜集有关信息,提出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

(2)负责企业间战略联盟的洽谈,负责对公司所有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对运行做出综合评价。

(3)负责组织起草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

(4)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与外部机构的项目合作方案;

(5)跟踪项目进展,及时提供反馈信息,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6)协助成果转化新办公司的注册;

(7)负责起草和修订合作协议,协助相关部门落实项目的具体实施。

(8)负责起草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监督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投资回收、利润上缴,保证公司投资性资本的保值增值;

(9)负责收集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行业动态、市场发展趋势等外部信息和相关政策法规;

(10)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档案,做好部门文档资料的储存与备份并负责档案材料的保密性;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1)负责拟定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政策、计划等;

(2)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牵头实施;

(3)负责学校专利的分级分类、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的培育、专利价值评估、专利挖掘与布局、专利组合构建、专利的转让和许可等;

(4)负责学校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与数据库建设,为师生提供专利信息检索、查新、咨询、培训、统计分析等服务;

(5)协助科学技术发展院申报重点知识产权项目;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中心

(1)负责制定拟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2)负责科技成果的发布、市场的调研、信息的搜集与对接;

(3)负责成果转化的谈判,协调处理学校、项目完成人、成果转移单位的利益;

(4)负责成果转化合同的起草;

(5)负责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入驻审批及入驻流程办理;

(6)负责管理孵化企业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数据库;

(7)负责孵化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成立手续;

(8)协助孵化企业申请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大学科技园发展管理部

(1)负责大学科技园日常运营工作;

(2)协助入园企业和项目办理工商、税务等工作;

(3)负责为入园企业和项目申办各类政府扶持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

(4)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5)负责大学科技园及园区企业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工作;

(6)负责与入园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及相关物业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国有资产出租管理部

(1)拟订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规章制度;

(2)对国有资产出租进行可行性论证,研究提出拟由公司或学校集体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3)负责各出租项目的公开竞价、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租金催缴、账目核对、违约追责等工作;

(4)规范承租人的经营行为,对承租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督促整改;

(5)负责国有资产出租的各类文件、协议、合同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6)负责国有资产出租事项清查、登记、统计,建立出租项目管理台账;

(7)负责学校资产年度决算中对外出租的备案录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