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计入出租方失信行为记录数据库(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截至报名日不存在拖欠租金的书面承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的下载件)。 2、未经出租方同意严禁经营餐饮项目(校内门店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严禁经营餐饮项目)。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较强的应急事件处理能力,能及时响应并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意外事故;报名登记时须提交关于标的房屋的《应急处理预案》。 4、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并在报名时提交《承租承诺书》。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擅自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